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房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租房类:租房自住(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
住房改造类: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销户类:职工退休销户;出境定居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其他类: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材料
通用材料: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同情形所需材料:
购房: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使用购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相关材料。
租房:租住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即可;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
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若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需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符合自己情况的提取事项,进入事项申请页面,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事项信息。例如,“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等。
个人授权、承诺: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提交申请,打印回单: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公积金 - 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柜台办理
准备材料: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翻建房屋需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等;贷款买房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等。
前往办理地点: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及频次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租房提取: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对于之前已经申请且正在执行的租房提取事项,约定提取周期不变。
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付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由单位转付的流程为: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办理地点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注意事项
北京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